

“为什么要对我女儿这样?”去法院的路上,董父颤抖的哭喊撕碎人心。女儿死后498个日夜,他靠买药度日,“看见护士服就想起姑娘”。

2024年6月20日,31岁的护士董某某在车内提出分手,被同居男友师某某用双刃刀割断颈动脉。她留下的日记让人泪目:“记不清第几次被勒脖子…有家不可回”。而凶手行凶后,竟载着尸体兜风一小时,才到派出所“自首”。网友追问,凶手何时正法?

介绍男友的堂姐有无过错?
介绍人是无心之失还是难辞其咎?
尽管媒体未直接点名“堂姐”,但明确记载董某某是经亲戚介绍认识师某某。介绍人是否担责?需分两个层面来看:
1、若事先不知男方底细,仅因熟人牵线,难以追究法律责任。但董家直到案发前对师某某一无所知(已婚育、家暴成性、职业不稳),说明介绍人未尽到基本核实义务,道德上存在疏忽。
2、若刻意隐瞒实情:若介绍人知晓师某某已婚却谎称单身,则涉嫌欺骗。尤其师某某长期控制董某某工资收入,若介绍人知情不报,良心何安?
做媒不是拉人进群扫码,必须要核查对方婚姻、征信、暴力史,否则就是给姐妹“递刀”!

师某某的报警行为算自首吗?
法律不应认可“杀人表演”!
依据刑法第67条规定,自首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。师某某虽然有报警,但是其行为就是“自首幌子”。
1、拖延报警:杀人后先开车兜风1小时,期间打电话给亲友(非自首准备),有故意延误抢救时间的嫌疑。
2、投案动机存疑:有网友认为,师某某停在派出所门口报警,看似“投案”,实为无法处理尸体的被迫之举。其全程冷静筹划(提前购刀、威胁董父“你死我活”),毫无悔意。
自首成立?法庭或技术性认定,但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严格控制。司法实践中,预谋杀人、事后藏尸等,即便自首也可判处死刑。

师某某应该判死刑吗?
师某某不判死刑,天理难容!
综合犯罪情节,其符合死刑适用两大“极刑标尺”:
1、手段极其残忍: 提前1个月网购双刃刀,预谋作案; 精准割喉致椎动脉破裂; 杀人后故意拖延致失血而亡。
2、情节极其恶劣:长期家暴女护士,多次勒脖、持刀威胁,曾因殴打报警却未分手; 控制经济,侵占女方58万收入中的绝大部分;暴力威胁家属,殴打董父并扬言“你死我活”。
类似预谋杀人案(如湖南22岁护士被赌鬼前男友8刀割喉案),凶手均判死刑。本案民愤滔天,家属拒和解、只求死刑。法院若轻判,极有可能被公信力反噬。

警方的处置是否合适?
从已知事实来看,董某某在日记上写道,自己有家不能回。她曾因被殴打报警一次,但“后二人继续联系”。由此可见,警方有三个地方处理不是很妥当:
1、未启动保护令:《反家暴法》规定接警后应出具告诫书、协助申请人身保护令,但无证据显示警方执行;
2、未深挖犯罪线索:师某某案发前已持刀威胁(日记记录)、殴打董父,警方若及时侦查或可阻止命案;
3、轻信调解陷阱:家暴不是家务事!批评教育或调解后放任受害人返虎口,等于送羊入狼嘴。
家暴无小事,接警需重视。执法的惰性就是帮凶!

生命换来的警示:女孩们,醒醒!
1、远离“情绪价值”毒鸡汤。师某某隐瞒婚史、吃软饭、赌博,却靠甜言蜜语让董某某“自己省吃俭用养他”。骗子才无条件哄你,老实人可能不会撩,但至少不会要你的命!
2、家风藏妖魔,查清对方背景再恋爱。比如婚姻状况、是否有暴力史以及债务纠纷等。还有,了解对方的家庭状况特别是父母的作风做派。师某某全家纵容儿子行凶(持刀不管),!
3、家暴零容忍。第一次动手就报警并分手!原谅家暴男?看看董某某日记里“地狱一月”的绝望,你就知道这样做有多么傻。同时,还要保留证据,比如说:伤情照片、日记记录、录音录像等。

董某某脖子上的刀痕,是她生前最后的恐惧。当父亲举着这些照片站在法庭,我们听见一个灵魂在呐喊:别让家暴变成“死亡缓刑”,别让善良成为凶徒的通行证!此案若判死刑,是告慰逝者;若推动反家暴执法升级,才是拯救下一个董某某的曙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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